About 車禍鑑定
六、監視器、行車資料紀錄設備等科學儀器或其他合法記錄事故過程之跡證。」向法院提告 → 法院強制安排調解 → 調解成立、結案/調解失敗 → 訴訟審理開庭 → 車禍過失傷害 判決。調解結果可以分為「調解成立」與「調解不成立」兩種;調解不成立的狀況有
六、監視器、行車資料紀錄設備等科學儀器或其他合法記錄事故過程之跡證。」向法院提告 → 法院強制安排調解 → 調解成立、結案/調解失敗 → 訴訟審理開庭 → 車禍過失傷害 判決。調解結果可以分為「調解成立」與「調解不成立」兩種;調解不成立的狀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