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out 車禍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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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監視器、行車資料紀錄設備等科學儀器或其他合法記錄事故過程之跡證。」
向法院提告 → 法院強制安排調解 → 調解成立、結案/調解失敗 → 訴訟審理開庭 → 車禍過失傷害 判決。
調解結果可以分為「調解成立」與「調解不成立」兩種;調解不成立的狀況有: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沒出席調解、經過調解但雙方沒有達成協議,這時如果要直接結案,調解委員會就會發給雙方「不成立證明書」。
在台灣的民事案件有許多種類,也是最貼近大家生活的案件種類!這個專區的文章包含了土地不動產、房屋租賃、抵押等等民法上常見的種類,以及最重要的證據保全、訴訟的時效性和程序或和解方式,如果看完文章想尋求專業的法律協助,歡迎點擊右下方按鈕,與我們開始免費線上法律諮詢!
醫療費用:因車禍而至醫院治療的所有項目,包含住院費、手術費、藥品費、復健費、檢查費用⋯等,均可向肇事者求償。
車禍調解有不同的途徑,當事人可根據自己的需求和情況進行申請。在進行申請之前,應事先了解相關規定和要求,確保申請的順利進行。
因為調解的主角就是雙方當事人,所以當事人必須出席。如果當事人剛好沒空或是出於各種原因不想去的話,就必須找別人代替他去。
在車禍造成的損害較為嚴重,可能涉及高額賠償金的情況下,建議聘請專業車禍律師協助。律師將根據現有的證據和法律條款,評估可請求的損害賠償項目,並計算實際支出和合理預支的費用。此外,作為中立的第三方,律師能夠有效地協助調解過程,為受害人爭取合理的賠償金額,進而保障其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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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資格、受理申請: 調解委員會人員會依據「鄉鎮市調解條例及相關法令」的規定,審查當事人的調解申請書內容是否符合規定,沒問題的話就會正式受理。
自行向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 車禍和解書 安排調解 → 調解成立或調解失敗。
綜上所述,可發現和解和調解的主要不同在於是否有調解委員在場協助雙方達成共識,以及私下和解不具有法律強制力。另外,和解筆錄和調解筆錄都具有確定判決的效力,因此筆錄完成後,雙方便不能再就同一案件提起訴訟爭執賠償金額等。因此,在進行調解或訴訟上和解前,建議尋求具車禍處理經驗的律師諮詢,以更好的評估可向對方請求的範圍。
車禍怎麼調解?車禍調解的效力、申請方式、費用、地點、出席人員|全面解析,一篇搞定
完成離場: 說明完畢後即可離開,如果會後想到某些重要事項需要補充說明,可以填寫發言單(附於開會通知背面或到會向工作人員領取)